北京商报讯(记者 郝彦)10月14日,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,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疆袋鼠基金”)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,在管理、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,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,存在公司从业人员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,违反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的情形(已被行政处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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